偷得浮生半日閑
漫品香醇意自恬
一杯咖啡長相伴
苦甘參半悟流年
忽聞市井有商販
竟將邪藥杯中添
法網(wǎng)恢恢疏不漏
守得誠真方長遠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至10月期間,盧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上游供貨商(另案處理)已明確告知其案涉咖啡沒有檢測報告和批文的情況下,仍對外銷售含有所謂“天然藥草”成分的咖啡(實則含有改善勃起功能障礙的他達拉非和西地那非)。銷售期間,盧某在某網(wǎng)購平臺的店鋪因違規(guī)經(jīng)營被封停后,又注冊其他賬號繼續(xù)銷售,并告知購買人服用后若出現(xiàn)頭暈、頭疼、目眩、反胃等不適癥狀,多喝熱水、白糖水即可緩解癥狀(上述反應系他達拉非和西地那非的常見副作用表現(xiàn))。經(jīng)鑒定,盧某銷售的咖啡內含有他達拉非、西地那非成分,均被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為禁止添加品。經(jīng)審計,盧某銷售金額為52491.03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明知其銷售的咖啡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盧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jù)盧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盧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相關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官說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系民生大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僅影響正常的市場經(jīng)營秩序,更嚴重威脅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人民法院堅決打擊各類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犯罪,用法律來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紅線不可踩,道德底線不可破,呼吁廣大從事食品行業(yè)的生產(chǎn)者、銷售者要堅決恪守底線,不能只看利益,不看信譽,要承擔起社會責任,生產(chǎn)、銷售合格、健康、優(yōu)質的食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供 稿:南陽中院張雅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