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實施條例(EU)2025/1537,修訂實施條例(EU) 2017/2470 ,發(fā)布涉及新型食品 3-巖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的使用條件和附加標簽要求。主要內容為:
?。?)根據該條例附件,對實施條例(EU)2017/2470附件進行了修訂。具體見下表;
?。?)該條例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該條例應具有整體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授權新食品 |
新型食品的使用條件 |
其他特定標簽要求 |
|
指定食品類別 |
最高限值 |
||
3-巖藻糖基乳糖 (3-Fucosyllactose) |
嬰兒配方奶粉、后續(xù)配方、嬰幼兒特殊醫(yī)療用途食品 |
在最終產品中1.75 克/升,按原樣銷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進行復配 |
1.含有新型食品的食品標簽上的新型食品名稱應為“3-巖藻糖基乳糖”。 2.含有 3-巖藻糖基乳糖 (3-FL) 的食品補充劑的標簽應包含以下聲明:(1)3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2)如果在同一天食用其他含有添加 3-巖藻糖基乳糖的食物,則不應使用它們。 |
特殊醫(yī)療用途食品,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
根據產品所針對人員的特定營養(yǎng)需求 |
||
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幼兒嬰兒食品 |
1.20 g/l 或 1.20 g/kg 在準備使用、銷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的最終產品中 |
||
食品補充劑,適用于普通人群,不包括嬰幼兒 |
4 克/天 |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537
相關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