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fā)布2025-275號公告,擬修訂保健功能食品標識標準,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7月7日。主要內(nèi)容:
(1)擬制訂通過二維碼等電子方式提供標簽信息的詳細標注的方法和規(guī)定。例如字體大小應為12磅或更大、字體比例、原料名稱和其他標注項目等;
?。?)產(chǎn)品標簽通過二維碼等電子方式提供原材料名稱信息時,必須顯示三種以上原材料名稱及含量和原產(chǎn)國;產(chǎn)品功能性的主要原料及其他原料應按生產(chǎn)過程中的使用順序依次標示,但未在最終產(chǎn)品中殘留的原料名稱可以不標示。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12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