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土耳其農業(yè)和林業(yè)部在官方公報發(fā)布32853號法規(guī),修訂土耳其食品法典關于食品中的霉菌毒素含量官方控制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標準,自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
該標準適用于食品中霉菌毒紊含量官方控制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標準,涉及到谷物及花生以外的油籽制品及谷物產品;無花果干以外的于果:香料;咖啡等產品,應按照附件的規(guī)三定進行采樣和分析;
附件列明了每類產品的采樣數量要求(如干果批次大于15噸,至少采集25個初級樣本,樣品總重量為10千克),采樣方法并規(guī)定了樣品制備、分析方法、檢測定量限值(在嬰幼兒輔助食品黃曲霉毒素B1定量限值為0.1ug/kg;在可可粉中赭曲霉毒紊A定量限值為3ug/kg)等;
土耳其食品法典第六條關于霉菌毒素的采樣和分析方法廢除,但給予過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尚不符合新標準規(guī)定的機構和組織應符合舊標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