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印度尼西亞食藥局(BPOM)發(fā)布2025年第22號條例,修訂召回管理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實施。主要內(nèi)容:
(1)新增食品原料、輔料、食品包裝、食品安全、自愿召回等相關定義;
?。?)召回范圍擴大到加工食品使用的原材料、輔料、食品包裝、標簽等;
(3)召回分為主動召回和強制召回;強制召回理由分為:抽樣檢測結果不合格、標簽不合格、食物中毒事件等原因;生產(chǎn)商、進口商或經(jīng)銷商必須出具召回函:食品標識、召回原因、召回期限以及召回范圍;生產(chǎn)商、進口商或經(jīng)銷商必須建立食品追溯體系,作為有效召回的基礎;召回的分類:一級、二級、三級;召回的具體要求等。
更多詳情參見:https://jdih.pom.go.id/preview/slide/1678/22/2025/312351bff07989769097660a56395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