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等3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包含兩項關鍵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污染物限量》(GB 2762)。為便于大家了解兩個標準修訂變化,食品伙伴網根據最新版修訂草案梳理了標準修訂情況,供大家參考。
GB 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主要修訂內容
草案主要對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1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的限量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 在食品類別“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增加“液態(tài)”和“其他狀態(tài)”兩類產品的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限量要求;


2. 鑒于黃曲霉毒素B1污染可能來源于麥芽糊精、植物油等多種原料,因此不再限定“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取消原標準中的相關角標注釋;
3. 為保持與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致性,將原角標注釋“b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修改為“b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的產品”,使標準表述更加科學準確。
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主要修訂內容
草案主要對干制水產品中污染物限量、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中污染物限量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 干制水產品中污染物限量的修訂
修訂了干制水產品中污染物鉛、鎘、無機砷、甲基汞、鉻、多氯聯(lián)苯限量。
?。?)鉛限量。明確魚類干制品適用魚類制品的0.5mg/kg限量要求,頭足類/甲殼類干制品適用于其他水產制品1.0mg/kg限量的限量要求,無須進行脫水率折算。海蜇制品(含干制品)鉛限量修改為1.0mg/kg。
(2)鎘限量。魚類干制品按照脫水率折算方式。
(3)甲基汞限量。干制水產品中甲基汞限量取消脫水率折算要求。
?。?)無機砷限量。蝦皮、墨魚干按照脫水率折算,其他干制水產品砷限量0.5mg/kg。
?。?)鉻限量。雙殼貝類干制品按照脫水率折算,其他干制水產品鉻限量2.0mg/kg。
?。?)多氯聯(lián)苯限量。干制水產品統(tǒng)一采用水產制品限量20μg /kg。
綜上,魚類干制品的鎘限量、蝦皮和墨魚干制品無機砷限量、雙殼貝類干制品鉻限量按照3.5 應用原則進行脫水率折算的方式,其他類別的污染物及限量按照相應類別規(guī)定具體數值。
2. 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中污染物限量的修訂
對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1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鉛、亞硝酸鹽、硝酸鹽的限量進行了修訂。調整了食品類別中產品年齡段的劃分結點及限量要求,將產品年齡段劃分為“1 歲~3 歲人群的產品”和“3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并在兩類產品年齡段下增加了“液態(tài)產品”和“其他狀態(tài)”的鉛、亞硝酸鹽、硝酸鹽的限量要求。
考慮配方營養(yǎng)需求和原料特點,硝酸鹽限量刪除角標“c”,無需對角標備注“不適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產品”豁免。


其他修訂
?。?)應用原則3.5條款優(yōu)化。應用原則3.5條款修訂,對具備充分科學數據支撐的水產干制品直接明確了污染物限量指標要求。同步對3.5條款行文表述進行了規(guī)范性修訂,并通過注釋方式明確可以應用原則的食品類別;
?。?)標準文本規(guī)范性調整。表10食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限量表述進行了調整,刪除了“干制水產品”類別及限量,只是編輯性修改,不影響干制水產品中4.0?g/kg 的規(guī)定;
?。?)檢測方法協(xié)調性修訂。為避免標準交叉矛盾,鉛、汞、砷、鉻、多氯聯(lián)苯檢驗方法中增加“干海參按GB 31602 執(zhí)行”;
?。?)附錄A的修訂。配合限量的修訂,附錄 A 表 A.1中“水產制品”項下增加“干制水產品”。
小結
與現(xiàn)行標準相比,GB 2761主要對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1 歲以上人群的產品)中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的限量進行了修訂。GB 2762主要對干制水產品和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種除外)污染物限量進行了修訂,最終的修訂情況還應以后續(xù)正式發(fā)布標準版本為準,食品伙伴網將持續(xù)關注相關動態(tài),為大家提供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