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部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第1712號
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我國農林牧漁業(yè)生產和公共衛(wèi)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guī)定,農業(yè)部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現予以發(fā)布。名錄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原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1992)農(檢疫)字第12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
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1]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一)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ǘㄉ蚴欤┤忸悾êK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ㄋ模┑凹捌渲破罚r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椭悾?、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ㄆ撸﹦游镌葱燥暳希ê夥?、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ò耍┬迈r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ㄊ┓N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ㄊ唬┯袡C栽培介質。
三、其他檢疫物類
?。ㄊ┚N、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ㄊ﹦游锸w、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十四)土壤。
?。ㄊ澹┺D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注: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僅限一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