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規(guī)定不適用天然礦泉水和泉水以外的飲用水及有治療作用的礦物水等;
2.向衛(wèi)生部提交申請程序。申請以紙質或電子形式提交授權機構評估的報告文件:以電子形式提交的申請必須包含符合要求的電子簽名,申請書包括:飲用水提取來源的說明;包含水文地質、物理、化學等研究信息的文件;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等信息;對于關他國家生產的飲用水包括:制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進口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識別代碼、烏充蘭語的申請文件,以及生產商所在國主管當局出具并翻譯成烏克蘭語的檢測報告;
3.衛(wèi)生部根據(jù)授權機構的專家報告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審批通過,并于5個工作日內在衛(wèi)生部官方網站公布批準為天然礦桌水的國外生產企業(yè)的名稱,位置、電話號碼,以及進口商的名稱、位置、電話號碼、識別碼等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