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貴州、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2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78家企業(yè)生產的78種啤酒瓶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jù)《啤酒瓶》GB4544-1996、《包裝玻璃容器 鉛、鎘、砷、銻溶出允許限量》GB19778-2005等標準的要求,對啤酒瓶產品的內應力、抗沖擊、耐內壓力、抗熱震性、內表面耐水性、鉛、鎘、砷、銻溶出允許限量、垂直軸偏差、標志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fā)現(xiàn)有12種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抗沖擊、耐內壓力、垂直軸偏差、內表面耐水性。具體抽查結果如下:
附件:啤酒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