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盧旺達標準局擬制訂輻照食品標準,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8月18日。主要內(nèi)容:
(1)該標準適用于經(jīng)電離輻射處理食品的要求;
(2)一般要求。輻射源:來自放射性核素鈷60或銫137的γ射線;由能量水平為5MeV或以下的機器源產(chǎn)生的X射線;由能量水平為10MeV或以下的機器源產(chǎn)生的電子;食品的最大吸收劑量不應超過10kGy;
(3)食品質(zhì)量和包裝要求。不允許對輻照食品再次進行輻照(除為了控制昆蟲對低水分食品進行輻照外);對于輻照食品的相關(guān)裝運單據(jù)應提供適當?shù)淖R別信息:對食品進行輻照的注冊機構(gòu);處理日期;輻照劑量和批次標識;對于散裝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產(chǎn)品,產(chǎn)品容器上應同時印有國際標識以及“輻照”或“電離輻射處理”字樣和產(chǎn)品名稱。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rsb.gov.rw/updates/news-detail/public-review-notice-59 ;https://www.rsb.gov.rw/fileadmin/user_upload/DEAS_1254.pdf
